11月21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将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并按季度调整各机构养老金的专属养老金配置比例。初始分配比例根据各机构开立的所有养老基金账户中无人认领金额的比例确定,随后各季度根据各机构上季度向养老金投资者出售的储蓄债券(电子)价值的比例确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月向财政部提供存款准备金资金和投资,支持配额分配管理。启动于机构和国债公司要立即制定业务计划,加快系统建设、相关信息系统间对接、联调测试等准备工作,确保个人养老储蓄国债(电子)业务顺利开展。